1、申请驾驶证的人员应符合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的身体条件。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躯干、颈部应当无运动功能障碍。
2、申请手动挡汽车的人,运动功能应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要求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又聋又哑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8、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9、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0、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领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当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即 A3、B2、C1、C2、C3、C4、C5、D、E、F、M、N、P)的机动车驾驶证。
11、在暂住地可以初次申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当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即C1、C2、C3、C4、C5、D、E、F)的机动车驾驶证。
1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13、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当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14、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15、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16、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记录。
17、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8、某驾驶人户籍在甲市,暂住在乙市时向乙市车管所申领了C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该驾驶人因工作调动暂住在丙市,现申请增驾B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应当将驾驶证转往甲市后申请增驾。
19、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换领小型汽车准驾车型。
20、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普通三轮、普通两轮摩托车的,应当换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2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3、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2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集中教育或自学等形式,组织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提出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延期申请、延期事由证明文件和机动车驾驶证。
28、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延期期间驾驶证停止使用。
29、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必须有本人和代理人共同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签名。
30、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对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为B1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32、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小型车驾驶证的应直接核发驾驶证。
33、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对应的准驾车型。
34、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35、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使、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
36、科目三考试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使、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37、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
38、报考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二成绩达到80分的,考试合格。报考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二成绩达到90分的,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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